2009年11月22日星期日

马华党员必须站起来保卫党 - 郑光明(ROGER TAN)律师撰文

马来西亚华人看到了! 他们看到了马华代表在十月十日马华特大毅然表决辞退翁诗杰及蔡细历的决定。这绝对是振奋人心,让人心服的决定啊。

可是当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也承认十月十日马华特大的决定时,翁蔡竟然选择视之而不见,听之而不闻!翁蔡选择赖死不走的决定就好比将马华当作他们的私人财产。这根本就是将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劝告当作耳边风。
身为拥有六十历史的马华一份子,我对这两位不被法律承认的领袖的作为感到无比气愤。

当然我大可以写些推崇翁蔡的动人文章,这样我的作品就可以出现在党报,甚至是已沦为"翁诗杰代言报" 的《星报》上让人欣赏。可是这绝对违反了我从前还是律师公会委员时就秉持着负责任及公正透明的基本原则。所以我选择无私无惧地继续发言。老实说,今天的《星报》,甚至是其他主流英文报的报导多数並非事实。 真希望他们不会重蹈覆辙,再次犯下上一届大选国阵犯下的的错误。

翁诗杰可说是马华历史第一位,也许也是唯一一位被投了不信任票还想尽办法滥用权力来保住总会长一职的人。我只能说,今天大马华人对翁总的喜爱程度应该和大马印度人对拿督斯里三美威鲁的喜爱程度不相伯仲。

至于蔡细历,他事实上仍然处于停职状态。他可是马华第一位被社团注册局“委任“的署里会长呢! 其实照我看来,因为咱们的翁总似乎不再得到基层的支持,所以蔡才是马华实权掌舵人。

坦白说,我对蔡近来的所作所为彻底失望。

从前当他还时柔佛州议员兼卫生部长时, 我对他那敢怒敢言,捍卫华社权益的精神是多么地欣赏啊! 尤其是他竟然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掌握华巫语。 那种非人的毅力确实是让人钦佩的。在此之前,我也略闻了他根据古法对于口交之性行为等指控的回应。

但是现在的他竟然匪夷所思地呼吁马华代表们杯葛十一月二十八的特大。我始终觉得聪明的他应该会支持重选并乘这个机会将其党职合法化及顺道推荐小儿子为马华中央委员。若重选,他甚至有机会赢得总会长一职。

如果翁蔡打算大开杀戒,铲除异己后才举行重选,那么这就清楚地表现出两人因为恋权竟可以变得所可以如此冷血。然而眷恋权力的两人却企图为这一切的大刀阔斧冠上一个堂皇的籍口-"这都是为了马华的团结啊!"。我必须再三强调,不单是马华,我相信没有任何一个政党能够容纳如此报复心重的领袖。

我想提醒他们两人的是,政治世界里也有轮回之说。今天翁及蔡之子可以在马华立足可是要感谢丹斯里黄家定及丹斯里陈广才的宽宏大量呢!

就如我在第二篇文章所写的一样,只有重选才能挽回马华在华社的声誉。马华无法再承受翁蔡两人非法霸权的行为。就像纳吉对国大党代表说的,当你赢得党职却输了民心民意时, 一切都不再有任何意义。

如果马华继续非法经营下去的话,那下一届大选很可能会因此而输掉更多议席,甚至马华堡垒柔佛议席也可能不保。我相信柔州国阵领袖如慕尤丁及拿督阿都干尼已经察觉危机的存在 了。如果党争继续延烧的话,为了巩固华社对国阵的支持,纳吉就有理由委任在社会拥有崇高地位的非马华党员华裔为内阁成员。届时不但马华领导层在华社的地位会有所动摇,国阵将更轻易的赢取华社的广泛支持!

十一月二十八日特大合法吗?

表面上看来,1128 特大要求重选的决议是不符合马华党章的。根据党章,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能要求重选:-
1) 当届满三年之时;
2) 当三分之二的中央委员根据党章第四十二条集体辞职时;
3) 当三分之二的中央委员根据党章第三十五条在代表大会被罢免党职时

中央委员会也很聪明地运用了党章第174条在11月18日宣布1128特大是违法的。根据党章第174条,中央代表对党章的诠释是确凿及不容质疑的。 就连法庭也无法插手。所以我相信发起者甚至会被禁止使用马华大厦召开1128特大。

那么说来,为什么翁蔡被允许联合召开1010特大进行 投不信任票的决议呢? 这不也违反党章吗?党章第35条清楚列出,只有当出席特大的党员投出达到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数时,党职才能被罢免。相较起来,马华领导层岂不是实行着双重标准? 既然他们承认1010特大为合法会议,那么显然地,马华已开先河承认1128特大的合法性。

再来,作为马华最高决策机构的特大在中央委员会宣布1128特大违法后变成纸老虎了吗?

答案绝对是: 不! 我和我那通晓宪法的朋友,云大舜律师(云律师也是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主席) 研究了相关的马华党章宪法后一致认为1128特大是合法的。以下为我们的见解:-

(1) 根据党章第32条,1128特大的法定人数为三分之一的代表。若出席会议人数达到法定人数,再加上三分之二出席者通过重选的决议提案, 那么这就等同于根据党章第35条,合法地解散中央委员会。

(2)代表大会有权否决中央代表会在11月18日根据党章第174条所做的决定。根据党章第37条,代表大会也就是马华最高机构,拥有和中央代表会,区会及支会一样的权力。再者,党章第37.1条,代表大会拥有广大的权力来管制程序,指示,管理及控制党务及以党的名义行动。党章第37.6条也清楚列出代表大会有权力指示,管理及控制党,委员会,附属委员会及其他根据党宪法成立的团体的所有业务。换句话说,如果重选决议已通过三分之一的票数再加上现阶段的党务只能由重选控制的话,那么全体中央委员会必须基于道德责任下台。

(3)党章第175条写道,党员可以用尽所有马华党宪提供的途径及措施 来解决问题。所以,16名中央代表召开1128特大只是根据党宪法第30.2来覆行他们否决中央委员会及要求重选的合法权力。这是不能被否认的。

(4)党章第31条清楚写道,当三分之一的中央委员要求召开特大时,总秘书长必须依宪发表相关通告。有关条文也提到,当总秘书长基于任何理由(包括当中央委员会裁决会议为违法)不发表特大通告时,特大发起人可以自行发表会议通告。

此条文并没有列明,当会议通告不是由总秘书长发出时,特大是违法的。换句话说,只要有三分之一的中央委员要求召开特大,特大是必需举行的。届时就由代表会决定提案的合法性。这和翁开除四位中央委员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当中央委员会要求召开特大时,四人确实是被委任的中央委员。

再者,就如我在之前的文章评述的,翁开除四位中央委员的决定是明显违反了党章第35条的。翁本身就企图利用此条文来作为自己在1010特大后不用下台的理由。

(5) 关键点是,代表大会是被赋予了权力纠正中央代表的错误及不公正。说实在的,我倒是还没见过有哪个宪章列明了代表大会是屈从于委员会的。

马华代表必需站起来

翁蔡完全不理会1010特大党代表们的投票结果的霸道行为更应该是党代表们参加特大的重要理由。也许1128特大的结果仍可以被那些不负责任的领袖嗤之以鼻,但为了保卫党的权益,为了让党领袖清楚知道党员及代表的力量,马华代表越是应该参加1128特大!

虽然我受的是英文教育,我仍然知道中华民族5000年的文化里,不断地重复着初生之犊无惧无畏地为了社会正义勇敢和强权抗衡的英勇事迹。这些英雄信奉的就是刚正不阿,光明磊落的精神。

郑板桥先生(1693-1765)是其中的佼佼者。郑老先生也是清朝乾隆时代的御用书法家及画家。维基百科是这样形容他的:他出生于贫困人家,赴北京礼部试,中进士,后出任山东县令一职。郑为官清廉,在官场十二年后,因不屑官僚作风及被有心人士不断地中伤而罢官。后来以卖画为生。为“扬州八怪”之一。他画的兰,竹,石堪称一绝。

巧合地,翁对郑板桥先生的名诗也情有独钟。翁甚至把诗印在他2006年的贺年卡片上。诗是这样写的:
咬定青山不放松,
立根原在破岩中。
千磨万击还坚劲,
任尔东西南北风。

简单的来说,这首诗谈的是一根竹子如何强韧不拔地从石缝中摆脱困境脱颖而出的生存之道。它告诉我们只要一个人能严守岗位,把持原则,那他日后面对怎样的困境都不会迟疑蹒跚。

现在请容许我暂时离题。几年前当我那九十多岁的长辈在中国往生时,他留下了一本我们家族祖谱。根据祖谱资料推算,郑板桥先生很有可能是我们的祖先之一。

如果是这样,身为板桥先生后代,我想我有资格阻止翁总引述板桥先生的作品。因为板桥先生是那么地刚正不阿。我觉得板桥先生也不会容忍翁总近来为了眷恋权力彻底遗忘责任心及公正心的所作所为。

1128特大正好提供了马华代表为我及上百万党员向独裁霸权说“不”的好机会。与其惧怕面对翁蔡的仇视,代表们更应该勇敢地面对1128特大。因为他们更应该更关心马华的生存及政府地位。

他们不应该为了私利而盲目性奉承违法霸权的领袖。代表们更应该勇敢地表达华社的心声。这样华社才会再次为他们感到骄傲,为马华感到光荣。

我希望他们能秉持好名声能万古流芳的精神不再被金钱及权力所左右。现在正是他们发觉良心及良知的好事机。为了自己和后代,他们必需站起来为党重振民主声威,重新恢复党的基本原则--责任感及公正感。除了这样,我想马华就只能逐步走进被人们遗忘的境界了。

1 条评论:

  1. 翁诗杰的言行是民主政治的反讽。他著作等身,论述道德仁义,满口道貌岸然。其实翁诗杰只是一名迂腐的读书人,不懂什么是议会政治。不能包容少数的管理,就是不民主,如何朝向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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